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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中心温度计
1.检测意义:
1.1细菌生长最适宜的温度为10~60℃范围之内。因此,食品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10℃以下。食品加工应当烧熟煮透,固体食物的中心温度应在70℃以上、并保持一定的时间才可杀灭细菌。
1.2在食物烹饪后至食用前,超过2小时的食品,应当在高于60℃或低于10℃的条件下存放。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当放凉后在0~10℃之间冷藏。
1.3煎炸食品时,油温最高不得大于250℃,一般不得超过190℃。
2 检测试材: 采用量程可达300℃的食品中心温度计。
3 检测方法: 开启温度计,将探针插入待测固态、半固态食品中心部位或液态食品中,待温度显示稳定后读取测量温度。
4 注意事项:
食品中心温度计的使用按其说明书操作。